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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 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浏览次数: 0 发布时间: 2025-06-04

●全省划分为4—5个回收利用区域

●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综合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健全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解决退役动力电池流入“小作坊”导致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等问题。


为何要建区域中心?

未来2—3年四川将迎来废旧动力电池首轮“退役潮”


为何要专门为退役动力电池建设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记者从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的一组数据极具参考意义——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增长56.4%,预计未来2—3年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废旧并不意味着报废,退役的动力电池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仍有可观的剩余价值。”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去年我会专项调研情况显示,我省现有具备一定综合利用能力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

因此,为应对“退役潮”,并高质量将退役动力电池变废为宝,根据《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和《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建设区域中心需全盘考虑、科学谋划。《工作方案》提出,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链主企业布局及现有综合利用项目等因素,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全省划分为4—5个回收利用区域。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综合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承担本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区域中心具体怎么建?

《工作方案》明确五方面工作及多项“护航之策”


记者梳理发现,就具体建设任务而言,《工作方案》明确五大方面工作:

基础条件方面——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动力电池贮存场所、消防安全、环保设施建设、产品质量等。

回收网络方面——区域中心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采取自建或共建的形式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物流体系。通过线上信息化平台和线下回收服务网点,实现线上线下双线融通,推动动力电池应收尽收。

技术装备方面——具备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重组或智能破碎、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具备与区域内动力电池退役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利用能力。

协同合作方面——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协作发展机制,构建以区域内主承载地为引领、协同发展地为支撑的合作模式。完善区域中心内部“1+N”(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参与)管理机制,实现区域中心内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条闭合循环。

商业模式方面——鼓励区域中心主承载地与协同发展地加强合作,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区域中心应搭建本区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平台,共建共享回收网络和行业资源,应与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较成熟的商业合作模式。

“下一步,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牵头发布区域中心建设申报通知,细化区域中心建设任务,明确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验收程序等事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仅如此,经济和信息化厅还将在组织申报、方案评审、评估验收、公布名单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区域中心建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和信息化厅还将会同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及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及绿色工厂。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